本报北京11月14日讯“丑女”高彬和三里屯一家酒吧之间的恩怨今天终于有了说法,高彬胜诉,获赔精神损失费4000元。然而对于朝阳法院的这一判决,高彬表示不服并准备上诉。她说,这件事对她的人格造成了极大的侮辱,她心理上承受了巨大压力,并且打官司期间工作也丢了,难到这一切只值4000元。
在16岁那年,高彬面部因烧伤留下明显疤痕,口、眼均有变形,这使她的面容永远失去了美丽。今年4月28日,24岁的高彬又一次来到敦煌餐饮公司开办的“TheDen”酒吧,酒吧把高彬挡在了门外。酒吧方面称,那天是“五一”长假前的周末,客人非常多。为了保证安全,他们请客人在外稍候,有空位时再顺序进入。对此,高彬反应异常激烈,并开始骂工作人员,双方矛盾激化。不过,有证据显示,酒吧是因为高彬面容不好,怕进了店影响生意,所以才拒绝高彬进入酒吧的。
朝阳法院审理认为,酒吧对高彬实施了歧视性的差别待遇。这样的行为对高彬是一种侮辱,使她的内心受到伤害,人格受到贬损,侵害了高彬的人格尊严。被告敦煌餐饮公司对此理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。
在今天的宣判庭上,被告方没有出庭,只是委托了一位年轻的李小姐到法院领取判决书。她没有透露敦煌餐饮公司对该判决的看法。